中国“有为政府”作用发挥与政策性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张宸瑞
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大背景下,按照政策性金融在宏观功能定位的完备性和微观市场化运作的成熟度两个层面的表现,以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时间节点,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中国政策性金融是“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重大实践,做到了二者的有机统一。在宏观层面,“有为政府”主导并决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在微观层面,“有为政府”支撑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化运作。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在宏观功能定位和微观市场化运作上的作用,必须坚守服务国家战略、弥补市场失灵的政策性职能定位。具体内容请见《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22年第三期第42~45页。